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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全国中专全面实行招生并轨

1998-02-21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王劲松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2月20日讯今天,记者从国家教委获悉,近日,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联合颁发了《关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并轨改革的意见》,《意见》要求,1998年全国大部分省市都要实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并轨改革。

普通中专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1997年底,全国共有普通中等专业技术学校3251所(不含中师),在校生数为374.3万人,当年招生数为129.6万人,拥有教职工44万人,校均规模达1151人。

改革开放以来,普通中专的招生制度改革也逐步深化,招生计划由单一的国家任务计划变为国家任务和调节性计划两种形式。这在当时对于转变人们的教育观念,提高办学效益,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近年来,现行的普通中专招生计划“双轨”制暴露出明显弊端:国家任务招生计划部分,学生上学所需费用基本由政府承担;两种计划录取分数线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给学校招生、教学和管理等带来很大困难,影响普通中专教育质量的提高,在客观上给社会上的不正之风,尤其是乱招生、乱收费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实行普通中专招生并轨改革是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的必然要求。

《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行业),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中专学校招生并轨改革具体方案,力争尽早并轨。国务院有关部委(行业)直属中专学校的招生并轨工作,原则上与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中专招生并轨改革同步进行。

《意见》还就招生并轨后招生计划的编制,建立健全招生并轨改革的配套政策等作了规定。

针对广大考生及其社会关注的并轨后收费标准和毕业后的就业问题等,国家教委有关负责人指出,收取学费的标准应根据学校实际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和学生家庭及社会的承受能力,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和财政部有关规定制定。学费是学校经费重要来源之一,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统筹用于办学支出,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意见》要求,在中专实行收费制度后,对特困学生应给予减免学费。各地应逐步建立健全贷学金、专项奖学金或定向奖学金制度,以保证家境贫困的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鼓励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在中专设立各种形式的奖学金。

据了解,近几年来,全国已有近三分之一的省市基本实现了中专招生并轨改革,去年全国中专招生调节性计划已占招生计划总数的70%左右,发达地区已超过90%。这些为中专全面实行招生并轨提供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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